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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阅及简单起草;公司增资、各项变更、董事会文件的起草;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工作(与合作方沟通,信函起草);协助新公司的设立等
湖南兆祥集团是一个港资创办的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酒店管理的专业性集团公司。本人在集团公司法务部担任法务专员,主要职责为处理集团公司在长沙地区下属的三个子公司(岳麓山庄有限公司、华侨大厦有限公司、港鹏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涉及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关合同的起草和签订,房屋租赁、买卖等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同时协助法律顾问对房地产开发前期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处理集团公司突发性的法律事故。在此工作期间本人积极参与了集团公司开发长沙商业步行街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并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书,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向福建三木集团转让2000万股权纠纷的诉讼工作等.
担任公司法务工作期间,主要工作职掌为:公司各类中、英文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修改和起草;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的制订与执行;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协助完成公司设立、变更事项;公司法律争议事宜的协调与处理。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起草、评审工作;参与公司下属单位的合并、分立、破产、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组织、协调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活动;协同外聘律师和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各类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对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非常娴熟。
自2005年11月至今,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特聘为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负责秦淮区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以及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独立处理公司内劳动纠纷案件.
主要为当代企业策划商标以及专利的在商业上的相关事物;
以及为企业策划相关品牌的延伸,如帮助企业在国内申请各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专利的申请;
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维护等等。
工作职掌:
一、主要内容
(一)法务作业
1、定期整理汇报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侧重劳务管理方面);
2、协调劳资关系,为人事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相关案例:
为缓解劳资矛盾提升公司形象,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废除违约金制度并适时提出调整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等。
3、对外合同审核作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二)诉讼/非讼事务管理
1、法律纠纷处理:
(1)一般法律纠纷:
相关案例:
与梯西埃姆公司叉车买卖合同纠纷及仲裁案;(起因:违反合同约定,未交付合同标的)××诉我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起因:保险公司拒不赔付,受害人起诉)
(2)劳动争议案件:
相关案例:
与××劳动争议仲裁案(起因:违反在职培训协议约定期限提前解约)。
2、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修订
(2)在职培训协议/劳务合同等起草
(三)赴台培训作业
(四)工商作业(执照年检/股权变更/董事变更)
(五)专利智权保护作业(通用网址及网域等注册)
二、其它
(一)管理制度作业
如任用办法/离职办法/考勤办法/绩效考核办法/晋升办法等。
(二)系统维护
(三)与法律顾问保持联络。
培养新近法务,指导助理法务签约,处理业务中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
配合业务工作,根据需要起草各式合同文本;
负责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负责办理分公司营业登记;
负责公司新近员工的法务培训;
负责处理公司对外部的纠纷以及相应诉讼.目前已经办理近10件诉讼案件,为公司争取10多万元的经济利益.
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公司所有的合同和协议,并编制合同范本;
2.处置企业经营所涉及的经济纠纷及诉讼事务。
一、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主要包括:
公司商标和专利(主要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筹划管理和保护,包括新商标、专利申请,现有商标和专利体系的完善,商标、专利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跟进和处理;
二、对公司的对外宣传、内部管理等公司活动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包括:(一)公司各种对外宣传资料的合法化、规范化审查,在对外宣传方面保持和国家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执法部分的沟通,及时跟进和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行为的各项行政管理行为;
(二)公司各类行政、人事、财物制度的合法化审查,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公司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核,根据客观需要和新问题的出现即时修正公司各类合同范本;参与合同谈判;
(四)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和事务处理;
三.争议的处理: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公司内部员工违法违纪问题,各类合同纠纷等;必要时参与诉讼,曾经独自代表公司在一起加盟合同纠纷一审.二审中均胜诉;
四.对公司相关人员定期培训,普及相关行业法规;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为保险纠纷案件出具法律意见,出庭参加诉讼,与公司外聘律师的沟通协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文件报告。曾起草过保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司上一年度涉诉案件情况报告等。针对新的道路交通法与保险法的内在冲突,曾联合深圳多家财险公司向保监局递送相关意见报告,阐明保险公司在新的道交法实施过程中理赔工作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困境,得到监管机构领导的极大重视。